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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责编:admin 2026-03-17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生源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视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上海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规范》(沪教考院社考〔2026〕5号)等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沪工程研〔2024〕20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沪工程研〔2024〕19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沪工程研〔2024〕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管理,有章可循,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二)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量的基础上,既注重对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也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三)客观评价,成绩量化。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考核有量化结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复试过程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操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五)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落实“一统筹、五统一”机制(即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院系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 统一监督检查各院系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调剂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第二条 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和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工作办法等重要决策。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招生复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置工作。

(三)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成员由校研究生督导专家组、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积极落实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配合各学院有序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此外,学校纪委独立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

(四)各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小组一般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

(五)复试工作人员组成

1.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按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遴选面试小组组长和成员,并按照随机原则组成若干面试工作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遴选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

2. 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3. 每个面试工作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面试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应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本组的面试工作负责。每个面试小组设秘书1名。

4. 艺术类学科面试的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工程类专业硕士面试小组须有1-2名行业导师参与。

5. 面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且集中统一保存5年,确保复试过程可回看。

第三条 复试人选

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的120%。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确定复试人选,并提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第四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主要考核、审查: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二)综合素质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检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复试考生体检。

第五条 复试方式

(一)专业课笔试

所有专业复试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命题由学院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专业课笔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业课笔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安排,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成绩不纳入录取成绩)。面试工作小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的各面试工作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如有1门及以上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组成,复试成绩总分1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占35%;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占15%,即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5%+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5%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组成,录取成绩总分100分。计算公式为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分×100)×70%+复试成绩×30%。

(三)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政审、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后按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第七条 监督与追责

(一)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研究生院组织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研究生复试工作全过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和检查。各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全面有效监督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

(三)复试工作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四)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相应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相关学院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如与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新的文件精神不相符,以上级部门新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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