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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责编:admin 2026-03-16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1.选拔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对考生全面考核,实现保证质量、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考核目标

1)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具有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开拓能力;

2)掌握相应学科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理论研究和工程技术发展的基本态势;

3)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以及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参与工程实践的实际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 任:蒲清平、何强

副主任:陈一、高微

委 员:杨永川、时文歆、陈猷鹏、卢培利、李宏

秘 书:王岳川、郝梦冰

2.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按照专业分别组建若干综合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及英语听力及口语等英语能力的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考核专家组由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与综合考核专家组合并一同开展复试,但两组专家各自履行考核职责,不相互参与评分和评价。

4.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我院本次实际计划招收114人,其中环境科学与工程8人、市政环境6人、生态学8人、资源与环境59人、土木水利33人。

我院总体复录比约为1.34:1,各专业类型均不接收调剂。

四、复试方式及时间

我院将于2026年3月25—26日开展复试工作。复试采取现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三随机”原则,按专业进行分组开展复试。

五、复试流程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3月25日9:00至11:30到环境与生态学院(重庆大学B区)环境馆106室提交审查材料。审查的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

(2)已毕业本科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场查验,并提交原件对应的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现场查验,并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情况说明);

(4)《重庆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mz.chsi.com.cn/mzjh/)按规定完成申请、审核等流程;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10)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和相关奖励、表彰证明;

(11)《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规定时间内未交齐审查材料,或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不准予参加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或被录取,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学历学位且责任由申请考生自负。

2.收费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150元/每生的标准现场收取复试费。我院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3.复试考核

初试成绩达到《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基本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专业笔试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5:00至16: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专业笔试科目如下:

(1)生态学专业为:生态恢复与生态工程综合(含恢复生态学和生态工程学);

(2)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专业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综合(水固气土污染控制、环境监测等相关专业知识);

(3)市政环境、土木水利专业为:给排水工程(包括水质工程学、给排水管网、建筑给排水等相关专业知识)。

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考查)、英语水平面试(满分100分)和专业水平(含专业基础与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将于2026年3月26日上午开始,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除上述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外,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以《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及公示

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标准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中:标准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水平面试成绩×40%+英语水平面试成绩×2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要求,复试工作结束后,复试成绩统一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公示。

2.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对考生全面考核,实现保证质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录取顺序:普通计划以考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名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当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情况时,则以复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相同,则以复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专项及其他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录取。

(3)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①复试任一分项成绩(即:专业笔试成绩、专业水平面试成绩或英语水平面试成绩)低于60分;

②同等学力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不通过”;

3)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4)拟录取名单公示

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5)体检要求以《关于重庆大学拟录取研究生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yz.cqu.edu.cn/news/2022-04/1853.html)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成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申诉。

投诉电话:023-65126160(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hjyjs2019@163.com。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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