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执行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决策、协调、督导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二)成立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本单位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成立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组织本组复试工作。
二、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要求
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公布的B类分数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支一扶”等特殊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政策要求及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符合教育部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二)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0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地点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教学楼
(四)复试考生
1.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以学校公布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为准。
2.调剂考生
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
(五)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审查条件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籍学历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专升本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册。
(2)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
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凡应该加试,但因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5.按“定向就业”方式报考的考生,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同意定向培养证明,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1,A3打印)。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退出现役证》。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
9.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10.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六)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
坚持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运用情况和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复试包含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学术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技能测试仅面向“临床医学”的专硕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不同培养类型复试成绩构成为:
(1)学术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70%。
(2)专业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50%、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为20%。
五、调剂
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及第一志愿复试后拟录取考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调剂。所有参与调剂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调剂专业缺额及系统开放时间以学校调剂通知为准。
六、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二)录取原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按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因录取成绩相同且超过本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逐次按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述考生如成绩仍相同,由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计划单列,参加同专业复试且要求一致,不参与同专业其他考生排名。复试成绩合格者,在专项计划内不区分专业,按照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录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及以上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9)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责任管理,纪委、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与指导,对审核把关不严、泄露考题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速处理。
(二)第二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三)信息及时公开,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保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如遇考生投诉和申诉,学院立即组织核查并形成专项报告,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2.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
诚信复试承诺书
宁夏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