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处 时间:2026-03-16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及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组织管理
1.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由院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负责审议、决策复试和调剂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科学、公平、公正。
2.成立复试督查巡视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受理有关申诉,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确保招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3.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密切关注复试期间的网上舆情,并妥善应对和处置。
4.研究生处在院招委会领导下,统筹管理招生宣传、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各学科复试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含复试录取办法、调剂信息、考生复试成绩要求等);统一监督检查各学科复试录取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5.各学科点负责本学科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科点负责人为本学科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科复试实施细则、复试题库及评分标准的制定,以及专业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评委的遴选等工作。
6.复试小组的设立:
(1)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专业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每个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组长。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2)外语复试小组由研究生处统筹组建,负责外语测试方案、题库及评分标准的制定,以及现场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每个外语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与专业复试小组共同构成完整的面试评委团队。
(3)每个考场配备至少2名计分人员(负责统分、核分)及1名监督人员(负责过程监督、记录)。
(4)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主动向研究生处报备并申请全程回避。
7.复试工作人员培训。考前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规范复试工作行为和用语。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22日(星期日)。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调剂考生原则上在4月28日前完成复试。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及我院一志愿录取情况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及地点
1.复试方式:我院采用“线下(现场)+线上(远程)”复试的方式。其中,一志愿复试为线下复试,调剂复试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远程复试的学科应采用统一复试系统、双机位视频模式进行面试。
2.复试地点:线下(现场)复试地点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大楼3楼教室,部分学科调剂阶段拟采用的线上复试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3.复试比例: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按实际情况来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核
1.考前审核:我院将采取“两识别”(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2.考生报到:考生须在复试当天上午8:30前到达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综合楼316研究生教室报到,提交以下材料供核验: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未按时报到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评分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
1.外语测试(满分100分)。主要以问答方式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及综合运用能力,由外语复试小组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满分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可采取笔试、面试,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部分专业设有笔试环节的,笔试成绩应占专业测试的一定比例。专业课测试采用远程网络测试方式进行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答题。
3.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实践能力,包括科学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抗压能力及心理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学科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主确定。
调剂阶段根据调入专业、学硕专硕等不同类型,需加试内容及方式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过程管理:
(1)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落实考试招生回避、信息公开等要求。
(2)采取“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过程严格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3)面试时长: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后可提前结束。
(4)独立评分:每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考生结束作答后,由计分人员收取考官评分并计算出考生成绩。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
(5)录音录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6)现场巡查:复试期间,由督查巡视组派专人巡视督查。
7.考生要求。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诚信复试承诺书》内容。复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本科学校等个人信息。在我院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加分项目
有“加分项目”的考生,请在3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yang252765135@163.com)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院研究生处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
六、破格复试
我院无破格复试计划。
七、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我院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组织调剂工作。调剂考生须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可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详见《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考生公告》(另行发布)。
3.调剂工作程序:
(1)我院将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院官网公布调剂方案,明确接收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咨询渠道等信息。
(2)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自动解除。
八、录取
1.成绩计算: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5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录取原则:在院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本着“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不予录取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或不诚信行为者;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4.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将在院官网(“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教育—招生工作”网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对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5.政审及体检: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及体检(自行前往当地三甲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政审表与体检报告邮寄至我院研究生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录取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审核。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为准。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申诉
1.信息公开:我院将严格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的原则,通过院官网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符合研究生招生政策规定。
2.监督申诉:复试录取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院以下部门提出申诉或举报:
咨询及申诉部门:院研究生处
咨询电话:027-86792589
监督举报部门:院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27-86789440
十、其他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院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以新政策有关规定为准。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处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