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中国农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农科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总体时间安排为:各培养单位在3月13日—4月3日期间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4月8日—17日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培养单位从实际出发自主确定。
(二)复试方式
中国农科院各培养单位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可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线执行。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国家复试线的复试分数线。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各学科专业复试总分要求不少于240分。“少民计划”考生单科分数要求不限;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单科分数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复试比例,确保差额复试方式规范有效。
复试名单,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一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同一培养单位同一专业按研究方向分别设置考试科目组合的,应当按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计划并分别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中国农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四)复试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各培养单位先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剂工作。
1. 复试资格审核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考生根据培养单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培养单位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1)准考证;(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4)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5)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6)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及复印件;(7)诚信复试承诺书;(8)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9)如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组织统一体检,考生须提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10)“少民计划”考生须提交《少民计划报考登记表》;(1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同意书》;(12)其他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2)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2. 复试内容和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三部分。
(1)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30分。考试科目由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也可以采取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考生现场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24〕124号)执行。
图书情报专业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占比由相关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培养单位可加试1-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加试方式及加试成绩计算方法等具体内容,经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申请、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公布。
(2)综合面试:满分60分。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除此之外,还应重点考核考生的以下几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健康等。
条件许可的单位可组织进行实验(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部分考核可计入综合面试成绩,由培养单位自主决定其在综合面试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不超过综合面试成绩的50%。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分。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科目系数)×50%+复试成绩×50%。(注: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科目系数为5;图书情报等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科目系数为3。)
3. 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政策。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在复试录取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未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不得执行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
研究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各培养单位按照本调剂工作办法,制订本单位的调剂公告,明确接收调剂时间、调剂专业、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渠道等事项,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培养单位按规定进行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培养单位通知考生。
三、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二)预录取
公示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6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日。
(三)五点要求
1. 材料寄送
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至培养单位,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2. 定向培养协议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 非全日制报考人员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 报考信息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5. 全面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六不录一保护”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 录取检查过程中发现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7.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体检
各培养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在各培养单位拟录取后进行,可采取统一组织考生体检,或由考生自行体检、寄送体检表等方式。
五、其他
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2162692。
研究生院招生问题受理电话:010-82109242。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