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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责编:admin 2026-03-12

为确保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进行,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质量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服务考生、尊重考生,积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3.各学院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凡未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或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

3.考场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封存备查。

4.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密、集体决策、公开透明。

四、复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准考证、初试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往届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原件;

5.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6.考生学历(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境内应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境内往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有更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还需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现场考核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式和考核内容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试过程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监控,复试结束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妥存备查。

(三)复试内容

1.现场考核

(1)专业课测试(笔试或面试)

1)若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各学院专业课笔试科目以《佛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的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若专业课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考生现场抽取试题并作答,满分为100分。

(2)综合能力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面试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包括英语口语(25分)及听力测试(25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50分)两部分,满分为200分。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既往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采取闭卷方式,每门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考查科目为《佛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视具体情况,我校可在入学后安排录取的同等学力考生再次进行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2. 网络远程

(1)专业课基础测试

各学院组织考生远程面试作答(现场抽取试题,面试形式作答),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各学院组织考生远程面试形式进行,包括英语口语(25分)及听力测试(25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50分)两部分,满分为200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采取闭卷方式,每门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考查科目为《佛山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视具体情况,我校可在入学后安排录取的同等学力考生再次进行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四)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绩)+复试成绩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基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2.录取原则

(1)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序,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或折算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中,同一学科门类的考生如初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业务课1、外国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同学科门类的考生如折算后成绩相同,则按外国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学院可在不违反上述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录取细则。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的,按照初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不属同一学科门类的,其初试成绩可按以下公式折算后计算总成绩(是否进行折算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具体以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总成绩=折算成绩+复试成绩;

折算成绩=(考生初试成绩÷ 该考生一志愿专业所对应的国家线)× 调入专业所对应的国家线

(4)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实行滚动复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若获得学校动态调整后追加的招生计划,应优先从上一批次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替补录取;无替补生源时,可重新组织复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5)考生不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者,或拒绝接受“待录取”者,或已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者;

(6)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导致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

(7)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者。

(五)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最终以各学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六)体检安排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全部结束后,将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PDF或JPG格式)提交至我校招生学院(原件请妥善保管,入学后交学院留存)。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复查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入学资格、录取资格、体检要求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完成第一志愿合格考生的复试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将统一组织调剂工作,具体的调剂办法将另行公布。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佛山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57-82988227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757-82771159

邮箱:fosuyzb@fosu.edu.cn

七、其他

本办法由佛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研究生复试体格检查表

附件3: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

佛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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