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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责编:admin 2026-02-25

为确保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正公平、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5〕4号)和《上海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 坚持立德树人。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坚持科学选拔。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3.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复试。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2、学院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基本要求

1. 实行差额复试,学院根据学科特变、专业需要及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试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 考试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

4. 考场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封存备查。

5. 工作记录要求:严格保密、集体决策、公开透明。

四、复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一下资料:

1. 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 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4. 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 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

7.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形式,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组考不规范行为。

(三)复试内容

综合面试 我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材料工程各专业均采用综合面试进行复试。综合面试主要包括英语能力测试(总分占比20%)、专业综合测试(总分占比5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总分占比30%)。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既往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潜力和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等。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四)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 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其中: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2. 录取原则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2)所有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初试数学和英语总分高低排序录取;若再相同,按考生初试数学、初试英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排名、复试录取细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 录取说明

(1)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60分);

④体检不合格者。

2.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时间安排

1. 一志愿复试:2025年3月27日。

2. 调剂复试:2025年4月底前完成。

范围:需调剂专业

时间: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详见学院调剂实施细则。

(六)体检安排

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学院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调剂系统接收考生调剂。具体办法按照后续发布的《上海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及本学院调剂办法执行。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招生工作监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2.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电力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招生工作监察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院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021-61655230,邮箱:shiephhxy@163.com;

七、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电力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大学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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