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前应办妥的手续
(一)户口迁移
1.户籍迁移原则
新生户籍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若入学时选择不迁移户籍,在读期间学校将不再受理户籍迁移。
2.户籍迁移所需材料
请各位需要户籍迁移的新生在2024年9月3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交至安全保卫部户证科(粤海校区:乔梧阁一楼107号,咨询电话:0755-26534963;丽湖校区:守正楼一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咨询电话:0755-86549436),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户籍迁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户籍管辖派出所:粤海派出所。
(1)广东省外户籍
①《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迁移证》需持录取通知书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
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④若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⑤办理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1张(须为深圳市统一联网照相馆数码照相回执)。
(2)广东省内一站式迁移户籍
①《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各1份;
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
③《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④若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⑤办理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1张(必须是深圳市统一联网照相馆数码照相回执)。
注:需要迁户的学生建议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中心开具迁移证。
(3)校内升学研究生
户籍在我校的毕业生若被我校录取为2024级研究生,可在入学后到安全保卫部户证科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将户籍迁入2024级硕士/博士研究生集体户。
①户籍卡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复印件1份。
3.户籍迁移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一致;《户口迁移证》中的出生地及籍贯栏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信息必须打印清晰,右下角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务必确保字迹与公章印迹清晰);《户口迁移证》如有涂改,涂改处须加盖派出所户政专用章。[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重新办理;为方便办理其他手续,各位新生可多复印几份《户口迁移证》,以备他用。]
(2)若新生为广东省内某高校集体户口,且学校提供《户口迁移证》的,请参照广东省外户籍提交材料。
(3)因新生户籍迁移办理时间较长,落户后才可办理深圳市身份证,故请各位迁移户籍的同学留意自己身份证的有效期,以免影响身份证的正常使用。切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不可将身份证剪角,以免影响办理银行卡、校园卡等事宜。
(4)深圳户籍新生无需办理户籍迁移。
(5)定向培养的新生不得办理户籍迁移。
原文链接:https://yz.szu.edu.cn/info/1041/129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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