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2024年考研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已公布,具体内容请查看正文。
一、工作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
2.《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
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
二、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院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领导、统筹、协调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三、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我院招生计划2名,按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确定复试名单,不进行破格复试。
复试分数线拟定为260分A类工学照顾专业国家线,单科分数线见下。
学科 | 思想政治理论 | 英语一 | 数学一 | 核反应堆工程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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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00核科学与技术 | 35 | 35 | 53 | 53 | 260 |
备注: 1.专业课核反应堆工程可以由材料科学基础、化工基础(含物化)、核工程原理(含核反应堆物理分析、反应堆热工分析、核电厂系统与动力设备、核反应堆动力控制)、或核技术应用基础(含核辐射测量与防护、原子核物理实验方法)等代替。 2.可根据其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上浮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
五、招生对象与标准
1.招生对象
1 热爱祖国,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 35周岁以下;
3 拥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
4 本科专业为核专业或核工程各领域学科相关;
5 尚未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
6 身体健康、符合本院的体检标准;
7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有较强的理论能力。
2.招生标准
1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有较强的理论能力;
2 具备一定的科研经历,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
3 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英语能力等综合素质;
4 具备成长为院发展需要的科技骨干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