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06〕4 号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3〕2 号 、 《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4〕1 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 京招考委〔202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管理,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 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 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部 两级管理模式。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雷涯邻 孙友宏
副组长:武 雄 刘 伟
成 员: 研究生院 、 党委学生工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
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集团
的部门负责人
三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
四学校和各学院部 纪检全程监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部成立若干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组,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环节。
五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学院部 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六 严格落实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招生计划
2024 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共 2260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30人学术学位类硕士932人,专业学位类硕士1098人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0人。招生计划中包含专项计划硕士 102 人: 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40人,单独考试计划 20 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2 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20 人。
四、复试工作
一准备工作
1.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将于 3 月下旬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地大北京研招办上公布。
2.研究生院负责制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附件 1 ,组织对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培训。各学院部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各学院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要事先报送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后,方可在网上公布。
二基本要求
1.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专项计划见附件 2。各学院部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 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同一学院部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制订相同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三复试时间
3月22日前,各学院部确定复试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并上报研究生院。4 月 3 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 25 日前各学院部完成所有录取工作。
四复试形式
各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学院部 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五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 元/人 → 资格审查 → 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六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严格采取“ 两识别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 “ 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 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 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复试前应按各学院部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 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 复印件、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 3—2;
6.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各学院部 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 同等学力加试等。考核方式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由各学院部 自行确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见附件 3—1 。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考核要根据学科特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成绩单独计算。外语水平测试听力及口语测试 成绩满分为 100 分 。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口语测试评分细则见附件 4。综合素质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学术能力、应变能力等,强调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考核的形式参考专业知识考核形式。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及网络教育和跨学科类别的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部 自行确定。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总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及外语口语情况记录表附件 5。
九总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6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30%—40%。
十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加分项目不累计, 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本人提出申请并于 3 月 25 日之前将签字的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研招办邮箱:。
十一复试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坚持并完善“三随机 ”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试题设计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十二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 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
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2024 年我校研究生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统一审核各学院部调剂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各学院部要深刻认识调剂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及时明确调剂方案,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部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调剂生,各学院部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 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开展调剂的各学院部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联系电话等信息,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备案后的调剂工作办法应严格执行,并由研究生院在“调剂服务系统 ”和研究生院招生网站统一公布。
各学院部调剂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须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非全日制只限接收定向调剂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及相关待遇政策等见附件 6。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 、 公共管理 、 工程管理 、旅游管理、会计、 图书情报、 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 ,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 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若符合“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
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对于“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7.报考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工作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将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等上报研究生院, 由研究生院统一通过“调剂服务系统 ”和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及时、准确发布。严禁任何单位、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2.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 ”将于 3 月 28 日开通, “调剂服务系统 ”于 4 月 8 日正式开通。
3.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部 自主确定,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对申请同一学院部 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部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 ”对待。
6.各学院部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上报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同时,须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 ”、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7.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 由各学院部在本单位官网招生信息栏下统一公示 , 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各学院部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部可要求考生 4 月15 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部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 ”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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