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
根据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复试录取办法规定,为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录取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与定向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的拟录取类别,确定考生转递人事档案或提交定向就业协议(或“定向就业合同书”)。对于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考生转递人事档案;对于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们将要求考生按照要求提供定向就业协议。此外,普通拟录取考生有权申请调整其拟录取类别。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申请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处理。
1.转递人事档案
请已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务必于4月26日前凭《调档函》将个人人事档案寄送至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具体的邮寄地址,请参照《吉首大学研究生招生学院档案接收地址汇总表》(附件1)。
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由于目前无法直接将其人事档案调寄至我校,故需由考生所在就读学院(系)的档案保管单位出具一份《高校应届生暂缓调档证明》(附件2)。该证明需明确标注档案预计寄出的日期,并确保档案在录取当年的8月31日之前寄达我校。若未能按照此要求完成档案寄送,将不予录取。
2.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合同书)
请已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务必于4月26日之前将已签署完成的《吉首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邮寄至相应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对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需提交《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对于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则需提交《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请考生确保所提交材料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录取进程。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相关材料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拟录取考生请于4月26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统一提交(或邮寄)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邮寄者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办公室,收件人:宋老师,电话:0743-8565122/8561096)。
具体材料如下:
①《吉首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或《吉首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②户口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往届定向生还需提供近半年的工资流水单和缴纳社保证明。
有关表格请到https://yjsc.jsu.edu.cn/zsgz1/zlxz1.htm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三、修改联系方式
考生网报时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应详细、准确、有效,以确保《录取通知书》能顺利寄达本人。如在此期间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考生,请及时向学校要求提出修改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的请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讯地址修改事宜。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修改时间拟定于6月上旬期间,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学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QQ群信息或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且按我校规定办完相关手续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6月中下旬(以教育部最新规定的时间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以“录取直通车”形式寄出。(EMS快递单号查询详见2024级新生QQ群)
2.学校《调档函》(扫描件)将在4月16日左右通过QQ或电子邮箱陆续发给考生本人,原则上不邮寄纸质版函,确需纸质《调档函》的考生请于4月17日18:00前,登录到“吉首大学2024级硕士研究生《调档函》邮寄地址登记系统”填报邮寄通讯地址,登录方式如下(二选一):
(1)网址登录:https://f.wps.cn/g/K8UQTR3V/
(2)二维码登录:
入学前和入学报到时,考生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详见我校《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原则上暂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具体党团组织转接工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4.教育部录取校验未通过、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调档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且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5.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拟录取学院网站,了解录取相关动态,跟进相关事项。
6.其他事项请与拟录取学院或我院联系,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743-8561096,邮箱:jsuyzb@jsu.edu.cn。
原文链接:https://yjsc.jsu.edu.cn/info/1167/66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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