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专业分数线。
3.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二、调剂程序及办法
所有调剂程序均需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完成。
1.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及学院网站公布接受调剂专业、调剂系统开放时间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拟报考学院网站调剂相关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所有调剂考生,均需通过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复试、拟录取的相关程序,未通过调剂系统的一律无效。
3.相关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的要求,择优遴选发送复试通知。
相关专业将按研究方向调剂考生,对申请同一专业同一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申请调剂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回复我校的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回复,即视为放弃。
5.调剂考生录取原则参照《汕头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权重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按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对按研究方向调剂考生的专业,复试后将根据考生申请调剂的研究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6.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7. 考生在调剂系统上确认同意待录取后,还须经学校汕头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其他
考生如对我校调剂复试工作存在疑问,可向我校研招办或各拟调剂专业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6502424;
联系邮箱:o_yzb@stu.edu.cn
2、汕头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接收调剂考生专业联系方式(见附件)
研究生院招生办及各学院接受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原文链接:http://www.gs.stu.edu.cn/list/11/post/dfbd4f5e-b967-4806-8223-7fc5e06bee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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