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形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形式由各学院依据学科特色和专业要求自行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平台见后续通知,备用平台钉钉。具体复试形式、复试时间、复试场地等事宜由学院安排公布。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信息公布的复试科目及范围,纳入此次网络远程复试和现场复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也按照各招生学院复试安排分别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单独进行。
(一)学校及各学院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3)加强对考生的复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对考生进行网络或现场复试宣传,告知考生复试流程,强调形式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做好远程网络复试或现场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网络远程复试
(1)提前按照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并熟悉软件的使用。
(2)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平板等设备)和配件(话筒、电源、支架、摄像头)若干。
(3)良好的网络环境,最好采用有固定接口的有限网络或者畅通的WIFI环境。如果两者都不具备,请提前在手机运营商内购买准备好流量包。
(4)“双机位”要求。考生使用“双机位”(使用双摄像头)面试。“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5)面试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建议选择独立、安静、明亮、整洁、封闭的场所,最好是白色背景墙。
(6)复试过程中,考生应关闭所有电子设备的语音提醒,复试过程禁止使用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得外泄复试内容。
(7)考生在复试时需着装得体,露出五官,不得佩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视频区域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桌面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考生回答问题时必须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以及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8)复试过程中,如学院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
(9)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2.现场复试
现场复试考生按照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考生在网络远程复试和现场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实施管理
(一)复试内容
复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小组具体实施。要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要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建立健全“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各学院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要规范和发挥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招生管理规定》,各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复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妥善保存一年。复试项目的其他材料妥善保存三年。考生体检表、各学院报送的《西华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待录取名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其余材料均由各学院保管。
(二)复试考生的资格
1.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51 | 77 | 370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51 | 77 | 372 |
045109 | 学科教学(历史) | 51 | 77 | 359 |
045115 | 小学教育 | 51 | 77 | 378 |
045118 | 学前教育 | 51 | 77 | 378 |
070100 | 数学 | 41 | 62 | 320 |
125300 | 会计 | 52 | 104 | 213 |
125200 | 公共管理 | 43 | 86 | 185 |
其余所有学科专业 | 执行2024年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 |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
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即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
2.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数量制定计划数及复试线并予以公布。考生须达到学校和学院确定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才能进入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将由各学院公布。复试安排等将在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cwnu.edu.cn/)发布。
(三)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初步定于3月30日开始,各学院组织一志愿考生(3月30日开始,4月3日前结束)和调剂考生(4月9日开始,4月13日前结束)分别进行复试。
各学院要统筹考虑、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复试工作细则,确定后须报招生办审核备案,经批准后方可通知考生。
(四)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学院要积极运用“两识别”、“四对比”等措施,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①证件相关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PDF格式),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已取得证书的往届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PDF格式),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证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PDF格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新生入学前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生、网络教育生的毕业证书进行核验。
②复试资格审查表(样表请见附件2)。
③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生)。
④其他相关材料。学院要求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由考生自行选择在参加专业复试时是否提交给复试小组。
⑤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时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且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还须在复试前,提交本人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定向培养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的证明;在职考生出具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格式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下载,定向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民族、户籍、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一致。
⑦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西华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手写签名后与资格审查资料一并提交。
4.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的考生,不予复试。
5.对于教育部诚信记录库中有不良记录的考生,相关学院可以不予复试。
6.所有网上提交材料将审核原件,请考生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信息,如因填写信息错误或者填报信息虚假而导致不能复试及录取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承担。
7.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所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将根据教育部后台信息及时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考生无需再次提交资料。如对加分政策有疑问,请联系0817-2568034。
(五)复试项目
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创新精神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体检,以及相关学院认为还需要考核的内容(如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实践及科研活动经历等)。
1. 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为50分,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各学院专业联系人信息一览表》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各专业在此基础上命制试卷。若个别专业在此项考试中确须设置实践能力考核类题型,该类题型分值所占比例不得高于50%。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考生须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类题型,该类题型分值为30分。
2. 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40分,由各学院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开展。
全面考核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考查。
3.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由各学院根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办法》,在面试过程中组织进行。
所有考试项目的命题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西华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要求执行,试题格式以《办法》随发的样式为准。原则上要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确保复试试题安全。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须加强对命题教师的保密教育。
网络远程复试每位考生都是单独进行,以上1、2、3项考试在考生面试时统一进行,三项考核总体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现场复试考生具体复试流程,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细则为准。
4. 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可除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计算,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看我校发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各学院专业联系人信息一览表》。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跨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等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根据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培养要求自行确定。
5.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不参加体检(含复检),视为体检不合格。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给出体检结果使用结论。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可于拟录取后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察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附件3)。
(六)成绩计算、使用办法及报送要求
1.考生总成绩计算及使用
①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总成绩 =(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②考生(现场复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总成绩 =(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③调剂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及现场复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总成绩 =(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 =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学术或实践成果附加分
学校按复试学院、复试批次、专项计划类别、复试专业、学习方式、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考生。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若有相同的,依次按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复试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序。由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取消待录取资格的名额,将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按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学术或实践成果附加分。加分原则在3分范围内酌情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向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妥存备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4.成绩报送要求
①复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数据一览表,须同时有填表人、复试小组负责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名方生效。
②学院在向研究生院报送签字盖章的复试成绩排名时,须按要求如实登载相关成绩数据,并同时报送该名单电子版。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公布复试成绩和排名。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③经学校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4.复试项目中有出现违规、作弊等不诚信行为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7.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8.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者。
9.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10.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八)复试费用缴纳
1.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人,加试80元/人。
2.交费时间及方式见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九)做好兜底支持保障
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对于地处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等网络信号较差的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学校将进行技术兜底保障。请确有困难的考生提供支撑材料,于3月29日前将申请发送邮件到yzb@cwnu.edu.cn,我校将积极协调复试平台提供方、教务处、学工部、网络中心等部门提供技术、复试场地、网络保障等复试所需必要合理的协助。
(十)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一。请考生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诚信参加复试调剂。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细化复试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复试工作方案须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有近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考试者参加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教职员工,须向所在部门报备,并实行回避。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人员采取线上平台和复试现场巡视督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线、复试工作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开发布。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4.实行复议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投诉和申诉,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受理投诉或申诉的部门为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28-85156581,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0817-2568600,jwjcc@cwnu.edu.cn,学校华凤校区办公大楼318室),学校研究生院(0817-2568034,yzb@cwnu.edu.cn,学校华凤校区办公大楼131室)。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其他
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调剂办法另行发文通知。
1.本《办法》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s://yjsy.cwnu.edu.cn/info/1014/12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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