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调剂
第八条 我校陆续对外发布调剂公告,及时公布各调剂专业调剂计划、拟接收调剂生数等信息。
第九条 调剂范围是我校有可调剂名额的专业,各学院各专业调剂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扩大。
第十条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已达到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原则上暂不接收调剂,视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部分专业调剂成绩基本要求会高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规定以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为准。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外国语考试科目必须为英语。
(7)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8)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调剂学术要求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要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调剂实施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中查看。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统一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调剂工作及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详见我校后期调剂公告,在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要求”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后发出复试通知。
第十五条 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会接到“复试通知”短信提示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
第十六条 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学院要及时做好调剂志愿解锁、记录和相关解释工作。
第四章 复试要求、缴费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大学成绩单。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初试准考证。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个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以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准)。
(8)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文件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参加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或其他定向证明材料,明确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单位。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复试缴费
复试费实施网上缴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网址为: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
第二十条 体检
(1)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考生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取消入学资格。
(2)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二十二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拟于3月下旬-4月完成。调剂工作于4月8日正式启动,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发布调剂公告及调剂缺额信息,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查(专业基本知识、专业实验技能)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查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分数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以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时长为1.5小时。
综合面试主要内容包括对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程度、潜在的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各学院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成立2人以上的试题库命制小组,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专业能力考查题库的命制工作。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等涉密人员必须根据工作情况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责任协议书》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自命题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留存。
第二十五条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查折算后30分,综合面试折算后70分。
第二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规定,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若复试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成绩计入专业能力考查,其中,专业能力考查折算后25分,思想政治理论折算后5分。
第二十八条 在我校《内蒙古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加试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同一复试批次,原则上每位考生仅能在一个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第三十条 复试录音录像及相关记录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保存时间为复试结束后3年。
第三十一条 接受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方具备录取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组织破格复试。
第六章 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三十三条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复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查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适用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40%。
第三十四条 学院应对各学位点的复试考生单独排序,按照各学位点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分别汇总各学位点的复试结果,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和《复试情况登记表》;按照《复试信息库结构》的要求填写复试考生信息库,并将电子版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结合考生资格审查等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其中,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第三十七条 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4)我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考生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原文链接:http://yjsch.imut.edu.cn/info/1006/68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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