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复试
第七条 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实际,学校研究决定一志愿考生复试考核方式为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一)采取现场复试的,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二)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须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拟使用教育部推荐的学信网官方平台。各学院要做好对平台及其功能的研究、学习、培训,提前组织模拟演练,逐一确认考生是否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技术兜底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八条 复试时间安排
拟定于3月29日至4月3日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4月8日至4月20日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通过官网(https://yjsxy.sut.edu.cn,下同)统一公布,调剂考生复试具体时间由学院以调剂复试短信的形式告知考生。
第九条 复试实施细则
(一)各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复试内容、复试安排、工作流程等内容。
(二)复试实施细则通过本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在各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条 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学科领域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
(三)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及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官网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十二条 复试内容
(一)参加全国统考和单独考试,初试成绩满分500分的专业,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25分)、综合素质考核(25分)、专业能力考核(50分)。
参加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满分300分的专业,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考核(15分)、外语听说能力(15分)、综合素质考核(20分)、专业能力考核(50分)。
1.外语听说能力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部分全面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大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专业能力考核部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学术学位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探究能力和科研潜质,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应用实践能力。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学校将采取复试现场考核或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发布或接受复试通知后,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具体要求关注录取后续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三)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在完成上述复试内容前,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报考工商管理[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考生不需要加试。
(五)各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丰富考核内容,创新考核形式。
(六)关于复试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准备事项和相关安排详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复试命题
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招考考生数量和复试批次,在复试前组织专家命制充足的复试试题(题签),并安排专人保管防止试题外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在复试阶段试题(题签)须完全不同,调剂阶段各复试批次之间试题(题签)不能完全相同。
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期间试题(题签)的涉密管理,不再使用的试题(题签)应当及时销毁。擅自泄露试题的招生相关人员,学校将参照《沈阳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19〕191号)关于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追究招生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资格审核
(一)各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原则上须按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应提交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无法提供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的(如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入学时补验。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各学院可根据考核需要结合实际,要求考生提交相应材料。
(二)各学院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五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第十六条 调剂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应依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细则,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二)学院要加强对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调剂基本要求和调剂细则的其他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学校认真做好调剂考生服务工作。
(三)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及时按要求确定调剂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审核无误报研究生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报考学院、专业、学习方式,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占60%,复试成绩占40%。
全国统考与单独考试(初试总分500分):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
全国联考(初试总分300分):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
(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官网公示,待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三)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
原文链接:https://yjsxy.sut.edu.cn/info/1066/54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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