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如下: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生证(应届生提供,每一注册页均需提交)。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自考成绩单(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生提供)。
(6)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学历报考考生提供)。
(8)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须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9)大连海洋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考试承诺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master.dlou.edu.cn下载专区下载打印填写)。
(10)《大连海洋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鉴定表》(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master.dlou.edu.cn下载专区下载打印填写)。
(11)应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考生或申报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提供)。
(12)大学期间表现材料[该材料不是资格审查材料,由考生自愿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大学期间创新创业成果、奖励、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材料,复试报到时提交复印件,面试时向考官提交原件]。
以上材料考生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考生均需注明姓名、准考证号码、报考学院、报考专业(报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的考生需注明具体的研究所名称)。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报到:2024年3月29日。
一志愿同等学力加试:2024年3月29日(下午)。
一志愿复试:2024年3月30日、31日。
调剂志愿复试:2024年4月8日-4月28日
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
(二)复试方式及比例
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调剂考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普通计划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所有满足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科学精神等方面。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鉴定表》(在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相关材料中下载表格模板,网址:https://master.dlou.edu.cn/)。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素质测试
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220分。复试科目见《大连海洋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参见但不限于《大连海洋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查看网址:https://master.dlou.edu.cn/)。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4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外语听说能力(初试外语语种),考生使用外语自我介绍、回答问题等。(40分)
(2)复试科目知识点测试。(40分)
(3)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0分)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0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8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20分)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20分)
(3)人文素养。(20分)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0分)
4.加试
以同等学力(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见《大连海洋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参见但不限于《大连海洋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查看网址:https://master.dlou.edu.cn/)。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采取现场笔试,调剂志愿同等学力考生采取网络远程笔试的方式进行。网络远程笔试,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学校将试题通过远程笔试系统发布给考生,考生须在远程监控环境下完成作答,并在考试时间内上传答卷,未按时上传答卷视为缺考。
(四)破格
学校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确需破格复试的专业,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破格复试工作。
(五)享受照顾或初试加分政策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规定申报享受照顾或初试加分政策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享受照顾或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复试试题
复试命题严格按照国家及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试题的内容、题型、题量等要充分考虑复试方式的特点和要求。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严格做到“一人一卷”。
五、调剂
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公布)。其中调剂专业接收考生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遴选原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
六、体检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成绩计算方法和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220分)之和。
(二)各专业根据录取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32分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个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已发放的待录取通知。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开展体检、身份核对、学历核查、心理健康测试、学业考查等全方位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中须包含准确的定向就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地、单位行业、单位性质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方式的考生。
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网络远程面试过程中,一旦个别考生掉线,学校根据考生情况判断考生是否恶意断线,如果为恶意断线,则按照考生作弊处理;如果非恶意断线,则当次面试无效,重新进入复试排队等待区,等待重新复试。
九、信息公开与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信息发布渠道为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master.dlou.edu.cn),通过电话0411-84762665接受考生咨询。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成立复试成绩复核小组,对考生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进行复核。
(二)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如发现不公正情况,考生可向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411-84762625
十一、其他
(一)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后,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
(二)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方案中未尽事宜以上级部门政策文件为准。复试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原文链接:https://master.dlou.edu.cn/2024/0324/c5430a16752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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