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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责编:陈俊岩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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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组,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进行巡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察。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基本要求

(一)分数要求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各招生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在学院复试细则中写明报研招办备案,并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开。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二)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对外网站公布后执行。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安排

1.第一阶段:一志愿考核阶段,复试对象为达到我校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

2.第二阶段:调剂阶段,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所有调剂考生均要通过国家“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以上各阶段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招生学院向考生公布。

(二)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开。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资格审查

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的考生,考生应按照招生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请关注各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公告。(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zs.cauc.edu.cn/)

证明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下载,手写签名);

4.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届时可毕业的网络教育考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结束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并提交学历(学籍)校验报告

(6)届时可毕业的自考考生提供准考证

(7)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通过8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7.报考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用人单位定向协议书;

8.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照顾政策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复试方式

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招生学院复试方式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我校选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复试系统,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为备用平台,现场预留应急电话1部,由招生学院对外公布。

(六)复试缴费

1.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2.缴费方式:网络远程复试缴费: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现场复试缴费:复试现场缴纳。

(七)复试组成及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衡量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专家小组逐一与考生进行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给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内容由招生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选拔要求综合确定,在各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综合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等方面。

(1)专业综合测试

招生学院自行命制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的以笔试形式开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以面试或线上笔试形式开展,具体考核形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考核考生在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和研究能力,考察考生专业领域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科研能力、沟通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小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3.加试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以网络远程复试开展的以线上笔试方式开展考核。加试各科目的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2)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按照百分制进行折算,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折算后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复试内容、分值权重和计算方法,经学校研招办审核备案后,在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提前公布。

五、调剂工作

(一)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满足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接收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二)遴选规则

1.对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调剂名额,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的基本原则,分批次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2.招生学院可根据相关学科发展方向、培养目标、专业相关度等因素,制定专业性、学术性的遴选条件及其他业务要求,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3.招生学院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本单位调剂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严禁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考生登录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网站查看招生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了解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调剂遴选规则、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调剂信息。

3.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所报专业联系人申请。

调剂系统开放前招生学院须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开放与截止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个别专业如需再次调剂,以招生学院在学院主页发布的公告为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5.各招生学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考生选拔工作,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招生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

6.我校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七、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八、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三)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初试成绩总分500分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折算百分制)×50%。

初试成绩总分300分专业,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折算百分制)×50%。

复试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录取规则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录取规则并在学院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告知考生。

(五)不予录取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九、信息公开  

(一)各招生学院必须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于复试前向社会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必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招生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违纪监督

(一)各招生学院要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二)学校将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动态调整相关各学院招生计划。

(三)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https://www.cauc.edu.cn/yjsy/info/1124/19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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