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兄弟院校实际做法,学校确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如有招生学院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需向研招办提出申请,且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及复试名单确定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考生: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
(二)复试名单确定的依据
1.各招生学科专业(领域)(以下简称“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学科专业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经各学科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各学科专业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复试阶段复试差额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调剂复试阶段,生源充裕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加大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3;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一般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
3.由各学科专业提前通知本学科专业符合资格的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可登录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gpnu.edu.cn/)查看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
三、复试时间
2024年3月中下旬—2024年4月底,其中,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原则上在3月31日前完成,调剂时间为4月8日—4月底,具体时间以各学科专业通知为准。
四、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
各学科专业负责收取考生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材料(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须现场提交审核。参加复试考生要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和诚信复试。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提交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复试与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政审表(附件1),应届生和暂缓就业考生由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签署,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签署。
4.大学学历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校应届生),自考生出具相关在读证明。
7.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全日制定向学生和所有非全日制学生,见附件2)。
8.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应届毕业生:1、2、3、4、6、8;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1、2、3、4、5、8;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需要提交7。
教育硕士全日制教育管理专业、教育硕士非全日制相关专业还需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提交《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材料查验。
(二)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如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名单公布前与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由各二级招生单位通知),由二级招生单位汇总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入学后所在学院再次进行复核。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命题和阅卷
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命题、考试、阅卷与评分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保公平公正、绝对安全保密、提高选拔质量,科学组织好复试与录取工作,特别是对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肃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复试命题管理,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命题责任,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考核(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三部分,满分为250分。招生学院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录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面试(满分100分,每生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复试结束后交校研招办存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主要考查:
(1)专业素质和能力(60分)
重点考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考核(50分)
外语考核可包括听力及口语测试。考核形式、考试时间由招生培养单位制定。
4.同等学力加试考核(一般为2小时)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专科毕业2年)需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请此类考生在复试前与相关的学科专业取得联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每门低于60分(满分100分)不予录取。
5.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综合考查,满分为5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调剂
我校部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相关学科专业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对外公布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六、录取
(一)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二)我校非全日制专业方向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复试成绩
1.非会计专业: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考核成绩,低于150分(满分25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会计专业: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复试成绩低于180分(满分30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60%、40%。即非会计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5)×40%;会计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分专业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五)有关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
今年我校继续招收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专项计划考生,招收140人。相关复试录取方法请查看相关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详情请查看《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硕士研究生阶段)专项计划公告》
网站链接:https://yjszs.gpnu.edu.cn/info/1154/2386.htm
(六)有关“产教融合”“粤港澳”等专项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创新型、实践型和复合型等高层次人才,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广东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精神,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改革发展创新,我校与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佛山)(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佛山基地)、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东莞)(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东莞基地)等相关单位开展“国家卓越工程师”,“粤港澳”、“制造业当家”(与重点企业联培)、“双百行动”等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与计划数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文件为准,具体录取操作办法在后续各专业复试环节公布。
(七)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
(一)2024年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入学三个月内,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在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八、咨询与申诉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诉电话:研招办020-38256458;电子邮箱:gsdyzb@gpnu.edu.cn。
原文链接:https://www.gpnu.edu.cn/info/1400/357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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