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基本条件
1. 第一志愿考生:
(1)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达到2023年报考专业的国家线(一区)分数线(含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国家线(一区)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且符合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即可进入复试,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30分,公共管理专业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18分,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线(一区)单科分数线1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进入复试。
2. 调剂考生: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2023年国家线(一区)且符合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公共管理调剂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剂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该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不低于国家线(一区)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30分,公共管理专业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报考专业国家线(一区)总分分数线18分,单科分数不低于国家线(一区)单科分数线10分。
(9)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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