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方向复试线的考生复试;第二阶段为专业方向调整复试,即达到国家线但未达到报考专业方向复试线或由于原方向计划原因未能录取的考生,如该专业其他方向一志愿复试后仍有缺额,可在同一专业间进行专业方向调整;第三阶段为其他调剂到我校缺额专业的考生复试。
2.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1:1.5划定,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分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照各方向划定分数线,多个方向共用计划的则多个方向考生合并排序,不足1:1.5的方向按实际人数复试。各专业复试线(附件1)及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附件2)见附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同国家一区基本线,计划招生15人,不占用统招生计划,考生须按报考专业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听力考核、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环节,面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无需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环节。
4.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不区分专业不区分地区进行总成绩排序,招生计划24人,不占用统招生计划,按照1:1.5划定复试分数线,单科不设线。考生须按报考专业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听力考核、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环节,面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无需技能考核及专业课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环节。
5.各招生单位必须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本次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经过一轮调剂后仍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由学校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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