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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责编:陈俊岩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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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我校2024年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2600人左右,专业目录上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各专业考试招生人数和推免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阶段可能会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数、实际接收推免生数、生源情况及考试成绩等进行调整。

我校2024年可接收推免生的硕士招生专业及拟接收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凡被我校接收的2024年校内外硕士推免生入学后均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的奖励。

二、学习方式

我校2024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暑期集中学习、公共管理硕士半脱产学习。我校20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定向就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4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或就读)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6门或6门以上)。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网上确认及复试时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4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7.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1)报考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1、2、3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招生名额5人。

(3)凡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4)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可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方可报考单独考试。

(5)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复试资格的单考生和其他统考生一并参加相关专业的复试,学校根据初、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6)网上确认时必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否则不予报名确认。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2024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8人(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10.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发布的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必须如实、准确。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23年10月8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事项:

(1)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按变更后的身份信息填报,并向报考点和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后,至入学报到之前,考生不得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

(2)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往届生应注意正确填写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要求,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并务必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3)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网报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

(4)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本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应详细准确,其中“移动电话”应保持可联系状态,以便及时联系。

2.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报考点的选择规定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凡拟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2023年9月下旬发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公告》,符合其要求的考生方可选择“首都师范大学”报考点。因不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网上确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考证》,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1.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

(1)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24年3-4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②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③专业科目测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

④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⑤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外】,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复试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生源情况适当接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调剂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未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学校。

七、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标准、学制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和学制

2024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奖助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遵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执行。

2.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cnu.edu.cn/)查询。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联系方式:

(1)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址: https://grad.cnu.edu.cn/

咨询电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48

(2)首都师范大学各研究生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序号

院系名称

联系人

电话

1

政法学院

李老师

010-68902681

2

心理学院

尉老师

010-68907359

3

教师教育学院

葛老师

010-68902741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臧老师

010-68901471

5

教育学院

刘老师

010-68901745

6

文学院、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方老师

010-68902306

7

历史学院

宋老师

010-68902154

8

音乐学院

钟老师

010-68902382

9

美术学院

英老师

010-68903500

10

外国语学院

张老师

010-68901963

11

艺术与美育研究院

霍老师

010-68903779

12

数学科学学院

张老师

010-68902352

13

物理系

尹老师

010-68902348

14

生命科学学院

唐老师

010-68902384

15

信息工程学院

牛老师

010-68901048

16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李老师

010-68903396

城市环境过程和数字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17

化学系

牛老师

010-68903040

18

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金老师

010-68902937

19

初等教育学院

王老师

010-68903485

20

管理学院

赵老师

010-68901229

21

学前教育学院

殷老师

010-68454577

5.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原文链接:https://grad.cnu.edu.cn/zs1/sszs/89414ffc88a041bebcd1b3f6d92587e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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