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希赛网站
考生要诚信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文链接:https://yz.chsi.com.cn/sswbgg/pages/msgdetail.do?dwdm=23&msg_id=62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