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招生简章是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是一种较为可信的院校信息。考研招生简章中会有学校所招收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流程,奖助政策、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些信息也是众多考研儿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天津农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家可以参考下。
天津农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10名(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目前,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计划数(不含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各专业最终录取数根据上级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录取情况、统考合格生源等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适当调整。我校2024级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学制均为3年,研究生培养主要在我校东校区、西校区及校外合作科研院所开展。
我校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就业去向多为地方高校、国有企业、大型私有企业及政府机关等。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我校农学与资源环境学院(院系所001)作物学(专业代码0901)、农艺与种业(专业代码095131)及经济管理学院(院系所006)会计(专业代码1253)不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上述之外的农学门类(专业代码09开头)、工学门类(专业代码08开头)、管理学门类(专业代码12开头)的招生专业均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人文学院(院系所010)农村发展(专业代码095138)仅招收农文旅融合发展研究方向。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及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页面。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在津报考点选择,以天津市高招办对外公布的网报公告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办,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我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须知等。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报考我校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六、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请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时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对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要求,自审确认考生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违反规定要求者,将不予参加初试和复试,或取消录取资格,责任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复试、录取
复试时间将依照2024年国家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进程安排,具体时间和要求以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网站通知为准。
原则上,复试环节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具体复试程序与安排,以各二级学院公开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为笔试。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两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制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精神及《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加强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93号)的要求,会计专业硕士10000元/年,其他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依据国家、天津市及校级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奖励优秀学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00%覆盖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生(600元/月,每年10个月);学业奖学金100%覆盖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生,一年级按4000元/生,二年级、三年级依照在校生比例1:2:7,设置12000元、6000元、3000元三个等级奖励学生。
十一、信息公开
我校将遵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就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信息公开。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提前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二级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将于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其它要求
1.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注意网报时间,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并于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选择填写二级学院、学科专业等,录取进校后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3.各学科导师简介,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页面(http://yjs.tjau.edu.cn)查阅。
4.考生报名时应认真了解报名须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发现考生填写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5.考生请于初试结束后保存好报名信息、准考证及其他材料,供复试资格审核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6.我校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生单位代码:10061 单位名称:天津农学院
学校网址:
http://www.tjau.edu.cn
学校研究生教育网址:
https://yjs.tjau.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页面:
http://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677414.dhtml
7.上述内容如与国家、天津市要求有冲突的,以当年国家、天津市要求为准。
原文链接:https://yjs.tjau.edu.cn/info/1048/25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