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接收推免生攻读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具体请以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二、接收专业
1.接收推免硕士生的专业有:我校列入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接收直博生的专业有:我校所有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博士招生专业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三、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专业素养,具备研究生培养潜质。
4、获得本科就读学校2024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等学术专长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直接申请我校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硕士生)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
(二)申请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政审表》。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份。
5、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直博生提交)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三)申请程序
第一批: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
1、报名方式
点击“免试申请网报入口”(申请填报步骤及常见问题说明)
2、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1日起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学院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3、报名
(1)申请人点击“免试申请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申请;如果已填报的内容需做调整,可在学院初审之前自行在“状态查询”栏目修改。
(2)各学院将根据工作安排对申请者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届时可在“状态查询”中或根据学院通知查询材料审核结果、了解相关学院的考核时间安排。
(3)2023年9月下旬,申请人取得正式推免资格后须按照教育部及我校各相关招生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完成接收、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浙江工业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预报名具体情况详见《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预报名通知》。
第二批: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月29日)
1、注册
9月29日起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中注册。
2、报名
(1)9月29日-10月16日(具体报名时间以学院官方通知或公布信息为准)
申请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
(2)9月29日-10月18日各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审核报考志愿、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等安排的通知,得到复试通知者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接收复试通知,按时参加复试;
(3)9月29日-10月18日招生学院在网上对复试合格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并明确告知考生待录取的专业类型,考生须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完成“待录取”确认。
四、初审与复试
各学院要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情况,制订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办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申请材料初审后,各学院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告知复试时间和要求,申请人须及时回复是否确定参加复试。
复试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的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成绩、各学院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
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报考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每位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复试成绩过程及差额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待录取与公示
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复试,并于10月18日前将同意待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名单报研究生院。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名单并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其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的最后录取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学校不再寄发《推荐免试生接收函》,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六、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内寄达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奖励资助
按照当年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参评。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2、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3、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我校拟录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含直博生),其中被录取直博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6、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奖助学金等均可享受博士生待遇。直博生无论何种原因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自确定之日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已享受的直博生与硕士生的待遇差额应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8、本通知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9、本通知内容由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咨询、申述方式
考生对推免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东教科南楼207室)
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邮编:310014
电话:0571-88320119
传真:0571-88320119
mail:yzb@zju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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