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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责编:张雪丹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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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天津市“双一流”建设计划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经教育部批准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新生报到前(以我校2024级新生入学报到日期为准)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七)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接收专业

请参阅《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材料

(一)《中国民航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

(二)1-6学期的本科阶段大学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三)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及其它特长等方面的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学生工作部门或所在院系部门公章)。

(四)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书面材料应打印。要求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一式两份,A4幅面纸张装订,材料装订顺序按以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顺序编排。

上述材料请通过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提交(https://yjszs.cauc.edu.cn/)。

四、申请程序

(一)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限前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中向我校提出申请。

(二)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三)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由各招生学院通知复试的具体安排,具体日期以系统通知为准。

(四)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信息发出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五)待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我校向推免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一)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如因关机、停机等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凡已被推荐接收的学生在本科毕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截止于2024年新生报到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2.有违纪处分记录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被推荐人存在其它事由,我校认为不适宜接收的。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如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六、资助及奖励政策

推免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或申请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具体办法按我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学校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及名称:10059中国民航大学

通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中国民航大学北院北教15-214 邮编:30030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4092146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cauc.edu.cn/yjsy/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请查看原文链接)

八、监督

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校纪委及研究生院接受反映举报,为便于核实处理和反馈情况,举报人需提交署名书面材料。监督电话:校纪委022-24092242、研招办022-24092146。

九、特别说明

本办法由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https://www.cauc.edu.cn/yjsy/info/1124/18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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