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
全日制研究生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三、研究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5.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具体条件需参考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具体内容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四、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