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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通知

责编:胡陆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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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公告的主要用途是向有意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群提供相关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和准备申请流程。以下是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方案,考生可以查看下该校2024年推免生申请资格及申请流程等信息。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2024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湖工大教[2021]38号)和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结合相关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组织机构

1、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监督、推免生资格审定、考核答辩等工作。

组长:孙浩、彭卫

副组长:熊伟、余贞

成员:王宇波、王利军、刘升福、李文新、徐彬、廖良美、陈氢、魏想明

2、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

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届推免生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学院学科结构、专业建设和毕业学生规模确定各专业初选名额。各专业初选合格人选中,综合成绩排名第一且综合成绩不低于88分者将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各专业初选合格人选中综合成绩排位第一之外的其他学生,在竞争性名额范围内,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分别在经济类或管理类中单独排序。

初选名额分配对应的推荐顺序为:报名参加推免的学生按照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序,若放弃则顺位递补。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4届推免生名单分配表

三、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生报名要求

申请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生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为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排名的前2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水平。

5、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不参加当年硕士统考和就业派遣且不申请出国留学。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710分制达到48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或710分制达到425分)。

四、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9月4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公布学院实施细则,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学院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

2、9月4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2),按对应班级,交给20级辅导员马晶老师,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签署承诺书(附件1)。

3、9月5日-9月8日,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计算学业成绩、认定奖励加分、考核科研创新能力等(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4日,暂未发放纸质证书的出示有效证明材料)。组织学生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4、9月8日-9月10日,学院按核实后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排名分类别由高到低排序,并对确定的初选名单及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学院教学办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5、9月19日上午10点前,学院将最终拟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排序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6、9月20日-9月22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7、9月25日,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上报推免生拟录取信息。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照《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执行。学科竞赛的等级参照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制定的参赛当年学科竞赛指南。

六、推免生名额分配排序细则

依据学院2024届推免生名单分配表,推免生名额分配排序原则如下:

1、满足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排名的前20%及学校文件中的各项相关要求。

2、名单分配表对应的各专业,按各专业全部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内排序,每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序第一者直接获得直通名额,再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以及分配的小组限额,确定竞争性名额。

3、初选合格候选人根据先直通再竞争性排位原则,分别在经济类确定9人,管理类确定14名推荐候选人名单。各大类中排在最后两位的推荐候选人为递补人员。

4、确定初选候选人若不满足条件、或自愿放弃本次推荐资格,则空余名额在其所属大类中按排名进行递补。若仍有空余名额,则空余名额在另一大类中按排名进行递补。

七、其他

如因教务处最终下达比例和名额有调整,则各专业和大类名单指标根据本方案前述原则和比例进行调整。

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推免结果等有质疑的,可书面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文科楼802)提起申诉。根据学生申诉涉及内容由相关部门审核及认定,并由办公室反馈。如仍有质疑,将由办公室再次核查,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仲裁。

原文链接:https://jgxy.hbut.edu.cn/info/1084/48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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