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什么是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是指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而具有同层次学力水平,初步认定为同等学力。如在考研报名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参加考试。
三、其他专业考生的申请要求和限制
1.(非法律)法律硕士候选人必须是从未学习过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法律博士候选人必须是在大学学习过法律专门的考生。
2.工商管理、公共行政、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项目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体育硕士竞赛组织硕士研究生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校本科生3年以上,5年以上大三学生,2年以上硕士或博士生。
3.单独考试(援藏、援疆)的考生必须是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本科生,或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或博士。在工作期间,考生拥有优秀的业务、发表论文或业务骨干,并被两位高级专业职称推荐委托培养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