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大学是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枢纽城市、北部湾经济区滨海城市――钦州市。学校建有岭南风格、滨海风光、东南亚风情特色的3A级景区校园,占地面积2070亩,是广西唯一获得国家高级海船船员和国家一级渔业船员培养培训资质的本科高校,先后成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首批理事高校、广西新建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共建高校、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设的“应用型本科高校”项目单位,2022年9月,成为广西2021-2025年立项建设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B类)。
学校着力突出海洋性办学特色,以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广西向海经济发展为使命,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本科专业53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多人,其中研究生约500人(含联合培养),留学生439人。现有教职工近1300人(高级职称教师459人、博士227人、博导13人、硕导200余人);有一批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人才。
学校设有19个教学单位,其中海洋学院、机械与船舶海洋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石油与化工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陶瓷与设计学院、人文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等10个教学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校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70多个。
学校坚持走海洋性、应用型、国际化发展道路,是广西高校中率先开设涉海专业的高校,现已获得“广西北部湾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重点实验室”“广西北部湾海洋环境变化与灾害研究重点实验室”“广西绿色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船舶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部湾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新材料与安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省级海洋学科发展平台。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设“双一流”大学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一流学科”“重点学科”“一流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现有广西一流学科(B类)2个(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科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机械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有省级特色专业(群)14个。
近年来,学校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为入校就读的研究生提供奖、助、贷等各类政策,积极支持硕士毕业生继续深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北部湾大学2023年共14个硕士学科、专业(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400人(含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约3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注意事项:
(1)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时出具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2)我校部分学科、专业(领域)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制
我校各硕士学科、专业(领域)学制3年,学习年限2-5年,具体见培养方案。
四、奖助学金政策(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
学校构建了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奖励范围等详尽事宜参见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文件。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的资助项目有:
(一)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1次,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1次,一等奖学金9000元/生,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三等奖学金4000元/生。
3.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1到2次,含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精神文明、体育运动、考博等多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20000元/项不等。
(二)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
(三)生活补贴
导师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年不低于3000元/生。
(四)研究生“三助”项目:研究生可从事“助研”“助教”“助管”工作以获取劳务收入。
五、学费
(一)学术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
(二)专业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年,非全日制学费为20000元/生・年。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缴纳报考费并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的规定选择。
(3)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学研究生处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时间、地点。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初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地点为考生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考点。
(四)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八、复试
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时间:暂定2023年3月底或4月初,届时将在教育部统筹安排下,根据我校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二)复试中,对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不加试。
(三)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会有相应体检要求。
(四)分数要求:教育部按照一区和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的分数规定。
九、调剂
所有考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在我校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十、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到我校,定向就业考生无需调人事档案。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其他
(一)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考试试题,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专业课考前辅导班。
(三)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地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