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下3个业务条件:①近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2篇或1篇SCI/EI收录论文;②近两年内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前2位);③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成绩在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上述第(3)条规定的3个业务条件者,方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的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6、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要求,若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代码105105)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代码105120)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眼科学(代码105116)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考麻醉学(代码105118)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超声医学(代码105124)、核医学(代码105125)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及以上学制儿科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儿科学(代码105102)、儿外科学(代码105112)专业学位研究生。
7、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为125200)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1、2、3条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第4(3)条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1至6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其他要求参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招生学科专业、学制及人数
2023年我校共有71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707人,学制3年,其中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二级学科)名称前凡注有“☆”号的学科专业为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的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中第三位为“5”的学科专业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区别。我校公共管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公共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与确认
1、网上报名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填报(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注意事项:①注意“报考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选择是否正确;②如“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或“报考方式”或“报考点”出错,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填写必须准确无误;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考生联系方式在2023年7日30日前保持不变,以免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信息将无法修改。
2、网上确认阶段:考生按照报考点下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及确认者,报考无效。
3、所填各类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
1、初试: (1)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技术、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中西医结合、口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初试科目一律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和专业基础综合;中药学初试科目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和中药专业基础综合,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生物学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生物化学和细胞生物学,生物与医药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生物化学和细胞生物学,其中生物化学和细胞生物学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生物智能与生物计算初试科目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和数据结构,其中数据结构满分150分,考试时间全部为3小时。公共管理初试科目为两门:英语(二)和管理类综合能力。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201英语(一)(满分100分);204英语(二)(满分100分);302数学(二)(满分150分);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满分300分);199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以上科目考试要求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大纲”为准。 学校自主命题科目为:308护理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普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咨询心理学;349药学综合(满分300分)包括: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包括:中药化学、中药分析、中药药理学;352口腔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内科学(包含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353卫生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社会医学;698联考中医综合(满分300分)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699联考西医综合(满分300分)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702药学基础综合(满分300分)包括: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708智能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709口腔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口腔修复学、口腔材料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固定修复工艺、口腔活动修复工艺、口腔修复工艺学;710医学技术综合(满分300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338生物化学(满分150分);801细胞生物学(满分150分);808数据结构(满分150分)。学校自主命题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初试时间: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2、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复试基本要求,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3)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五、调剂
1、报考我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满足国家调剂政策及相近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可调剂到相应学科专业参加复试。 2、接收报考外校考生调剂的具体实施办法与要求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六、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2、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及奖学金
1、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学术学位8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12000元/年,非全日制1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10000元/年。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4000元/年。入学后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2万元/年。 (4)校长奖学金,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1万元/年。 (5)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6)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困难补助,为帮助特殊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金。
八、注意事项
1、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学科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2、招生工作相关的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缴费、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初试时间均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2)初试成绩按照规定时间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3、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页:http://www.bzmc.edu.cn/;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bzmc.edu.cn/;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bzmc.edu.cn/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
1、录取类型说明: (1)非定向:档案将转入滨州医学院,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档案不转入滨州医学院,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对于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定向就业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合同。二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3、请考生及时关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4、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40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邮编:264003
网址: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jszs.bzmc.edu.cn/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bzmc.edu.cn
滨州医学院网址:http://www.bzmc.edu.cn
E-mail:yjszsk@126.com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科
电话:0535-6913252
联系人:胡老师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