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23 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生约3560 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1540 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1840 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180 名(仅限报考专业学位)。我校招收“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22 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20 人。实际招生人数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推免招收情况做适当调整,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关于全日制硕士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生解释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
二、学制年限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依据不同类别(领域)和学习方式,学制为2年或3 年。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2023 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及相关公示》。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各类考生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推荐免试:取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接收校外推免生时间大约在9月下旬,届时请和报考学院联系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最新通知。
全国统考: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④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单独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录取为硕士生的当年入学之日),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满2 年以上(从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录取为本校硕士生的当年入学之日),思想积极向上、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同意、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仅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招收单独考试考生,选择单独考试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6日前,将2 封专家推荐信用顺丰快递寄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少骨计划: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符合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进行录取。学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就业,在网上报名前须持《报考2023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育教处审核盖章,领取网报校验码,并于2022 年11 月6 日前将一份《报考2023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用顺丰快递寄送至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进行录取。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22年11月6 日前需将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用顺丰快递寄送到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①符合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①符合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学习方式
实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招生、培养、毕业、学位政策。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分多个学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每学期课程学习时间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缺一不可。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网上报名时间:2022 年10 月5 日―25 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 年9 月24 日―27 日每天9:00―22:00;有关报名事项,请及时关注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六、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22 年12 月24 日至25 日(超过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 月26 日进行),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100 分)、外国语(100 分)和两门专业课(各150 分),考试时间均为3 小时(501《园林设计》考试时间6 小时;503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考试时间6小时)。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初试科目设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200 分、100 分。
(二)复试
复试时间:2022 年3 月,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和学校网上通知为准。
复试内容: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②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③由学校或院系规定的其他考察内容。
七、录取
(一)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三)我校在入学报到时对新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八、研究生学费与奖助
(一)学费
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2023 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及相关公示》。
(二)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 万元,奖励名额及资金由国家下达。
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基本生活支出。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按每年12 个月发放。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更好地完成学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甲等10000 元,乙等8000元,丙等4000 元。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甲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
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励
优秀研究生专项用于奖励在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文体活动、学术(专业)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集体与个人,奖励以荣誉为主。
三助一辅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根据需要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
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研究生导师为所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200元,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50元,按每年12 个月发放。
研究生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遭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的研究生,资助额度为500-2000 元/人/次,视具体情况核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九、其他事项
(一)除125100 工商管理硕士、125200 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单独考试考生需选择我校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三)考生可从我校研究生院网查阅《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大纲等事宜请登陆研究生院网“考研资料”栏目查询。
(四)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信息,严格按要求报考并按时办理各项手续,保证信息准确。过期不能补报和修改,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咨询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各学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六)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校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 1 号邮编 430070,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hzau.edu.cn/;电子信箱:yjs10504@mail.hzau.edu.cn,电话:027-8728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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