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坐落于享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盛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军旗升起的地方”――南昌。学校是教育部重点建设的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公办多科性本科院校、全国职业教育研究的重要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之一,是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主要培养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其他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经过近70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形成了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估专家也对学校扎实的教学工作、明显的办学成效和鲜明的办学特色给予了充分肯定。
学校是江西省“十四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教育学(以职教师资培养为特色)、设计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生物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体育学、药学],拥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教育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药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会计硕士)。
2023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872名,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完成学业后,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将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非脱产学习方式,主要以每年寒暑假集中授课为主。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按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联系。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其他
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及时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我校网上公告。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安排在12月26日考试的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我校予以公布。
(二)初试科目
1.040100教育学、040300体育学、100700药学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2.045200体育、105500药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3.125300会计、125100工商管理、125400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4.除上述科目外的其它专业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有关说明
1.命题科目说明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命题的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其余的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命题。
2.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我校自命题科目、复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相关考试大纲等有关事宜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各学院网站查询下载,如有疑问请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联系方式请查看我校官网。
3.同等学力考生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以下专业同时要求同等学力考生符合相关学业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1)报考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040102课程与教学论、040106高等教育学、040107成人教育学、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040105学前教育学、130200音乐与舞蹈学、045102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报考055101英语笔译专业同等学力考生须获得[上海口译资格证书(中级以上),全国翻译资格证书(口笔译三级以上)]。
(3)会计硕士不招生同等学力考生。
(4)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参照同等学力考生要求进行加试。
4.其他说明
为方便联系,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23年9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录取通知书投递失误等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届时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告。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内容,业务课考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十、学制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学制3-4年,详见我校官网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基本修业年限由相关学院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十一、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
1.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每学年8000元/人。
2.我校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每学年12000元/人。
(二)住宿费
住宿费每学年1000元。
十二、奖、助学金政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不享受)。
2.国家奖学金
我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
每学年开展一次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0元。(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入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等)
4.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含江西省学业奖学金),奖励覆盖面达100%(特等、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分别为40%、15%、20%和25%),奖励金额分别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其中特等奖学金即为江西省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5.专项培养经费
学校除各项正常教学经费投入外,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发放培养经费2000元。
6.“三助一辅”岗位
“三助一辅”岗位是学校为了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针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设立的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给予一定的资助费用。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其它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五、其它
(一)本简章招生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和其他内容如与国家2023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文件精神有出入的,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招生文件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在复试和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业务课考前辅导班。咨询业务课考试有关问题请直接联系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各学院联系电话请查看我校官网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将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联系办法
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jxstnu.edu.cn/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单位代码:11318
地 址:(红角洲校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589号
邮政编码:330013
联系部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张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及传真:0791-83876373
E-mail:jxksdzj@163.com
附件: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