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艺双馨、红专兼备,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把握学科前沿,具有从事高水平音乐研究、创作和表演艺术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详见附录
三、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根据教育部教学[2016]9号文件的指示精神,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预分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院将根据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同时结合学院学科分布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科建设的实际要求,对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进行分配。我院开设以下专项计划招生(由国家下达具体专项计划名额):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院将结合考生成绩、学院学科分布的实际情况、学科建设的实际要求,择优录取。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专业学术成果;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e.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f.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提交相关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1)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身份的具体规定按照教学厅[2016]7号文件执行);
(2)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3.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通知要求的,可以报考“少民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办公厅文件为准。
4.报考音乐影像志学方向的考生应为各类音乐院校本科学历并对影像有一定基础者;具有影视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者须具有一定音乐基础及器乐演奏水平。
5.马克思主义艺术学(团队)方向不接受同等学力报考。
六、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请考生认真阅读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按报名网站的各级网上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本人的网上报名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
3.网上报名时请务必在备用信息栏填写报考导师。
注:若为团队导师,则以“团队(导师姓名)”格式填写报考导师。
4.考生应至当地省(市、自治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及参加考试。
5.报考音乐文献编译领域的考生初试外语语种如下(其余各专业方向的初试外语均必选英语):
(1)报考音乐文献编译-英语:初试外语必选英语;
(2)报考音乐文献编译-日语:初试外语必选日语;
(3)报考音乐文献编译-俄语:初试外语必选俄语;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应当选择相应的专项计划,并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计划相关信息。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于规定时间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相关信息。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6.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提交材料
1.以下类别的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下表规定时间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楼317室);
考生类别 | 提交材料 | 提交时间及备注 |
少民骨干计划考生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须为签字、盖章的原件) | 2022年11月4日前 (仅限工作日提交,亦可函报。) |
在校研究生考生 | 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2.我院在初审考生报考材料后,准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我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4.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附录);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
1.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进入复试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25日
复试日期:2023年4月上旬,具体日程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3.初试地点:在上海报考点报考的考生,所有笔试科目在本市考试院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报考各表演专业的考生,应根据相应的专业主课考试曲目要求(详见附录),填写《考试曲目表》(请从我院研究生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在参加复试专业考试时现场提交。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注:如届时考生放弃考试,请来电告之我办,以便合理安排考试顺序。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等事宜。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跨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交相关学术成果。以上材料的具体提交日期另见复试通知。注:凡参加复试者,请根据考试要求提交相应的论文、作品等材料(详情参见附录),以供考官参阅。
7.考试科目、考试具体要求、参考书目等内容详见附录。
八、录取
1.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届时将公示于我院研究生部网站。
九、住宿
我院将为非上海市户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安排住宿。
十、学费及奖助政策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3000元/年,非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5000元/年。
奖助政策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并结合《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中银上音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音乐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十一、其他
1.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本章程公布后,若上级部门在2023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2.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要求,我院可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3.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附录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研究领域与导师
附录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研究领域与导师
附录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作曲学科导师招生领域
附录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研究领域初、复试科目
附录五: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研究领域方向初、复试科目(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相同)
附录六: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附录七:各专业领域考试具体要求
附录八:参考书目
原文链接:https://yjsb.shcmusic.edu.cn/2022/0921/c120a44866/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