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类型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志于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主要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基础医学(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为:100100)
2.医学技术(学术学位)(专业代码为:101000)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主要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
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300)
3.护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400)
4.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500)
5.应用心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045400)
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四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所列的各项条件。
(二)学历条件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者,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位条件
凡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报名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不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有效条件),否则不准考或录取资格无效。
(四)前置学历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学历条件”和“学位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必须满足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专业要求。有关报考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下设的专业领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类对应专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可报考各专业领域;精神医学、超声医学专业本科生(五年制医学本科)只可报考对应专业领域;医学影像学和放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2.学术学位
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所有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的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三年内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不接受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或其他合同履约期内人员报考。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5)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认证报告。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常见报名信息错误类型:
①证件号码错填:数字错填或末位大写英文字母“X”(误输入为小写“x”)错填;
②最后学历错填:本科毕业已获毕业证书错填成“本科结业”;
③证书号码错填:学历或学位证书号码错填成证书流水编号(正确应为:填写带有学校代码或毕业年份的学校证书编号);
④毕业日期或获学位日期错填;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错填或漏填在学注册学号等。
(10)在招生过程中,有关通知及要求将在手机短信平台上通知,考生要保证手机信息畅通。报考考生须重视以上常见错误信息,并认真填写其他报名信息选项,报名信息中的通讯方式(含手机、固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档案所在单位等),在2023年最终录取前必须保证有效畅通,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负担。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2.网上确认
时间及工作安排按国家政策及我省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将在学校网站向考生公布。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将由我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我校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我校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初试和复试)
1.初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时间/科目 | 2022年12月24日 | 2022年12月25日 |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 | 业务课一 |
14:00-17:00 | 外国语 | - |
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注:考试科目一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考试科目二为外国语(100分)均为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考,其他为招生单位自主命题(300分)。
2.复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将计入考试总成绩,是录取工作的重要指标,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和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公布后,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具体复试时间及办法将于2023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医学技术学院,002药学院,003基础医学院,004护理学院,005公共卫生学院,006精神卫生学院,007第一临床医学院,008第二临床医学院,009第三临床医学院。
六、奖、助体系
研究生教育阶段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不包括有固定工作单位、享受原单位工资待遇的考生):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国家每年分派名额,硕士生奖励金额为2.0万元。
2.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按有关规定执行,设1.0万元、0.9万元、0.8万元三个等级。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标准每生每年0.6万元。
4.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通过生源地或校园地两种方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金额1.6万元。
七、学制及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4〕73号)文件要求,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8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9万元。如有变化,我校将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录取及报到
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末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九、研究成果归属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齐齐哈尔医学院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和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齐齐哈尔医学院,必须署名齐齐哈尔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齐齐哈尔医学院。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齐齐哈尔医学院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发表含有在联合培养单位(我校为招生单位)获得的数据、材料、资料和观点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名序和署名单位标注,均应符合双方联合培养协议约定。
十、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m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qmu.edu.cn/
单位代码:11230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
十一、本简章由齐齐哈尔医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x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试大纲.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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