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下是奖助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说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常为2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基本全日制学生全覆盖(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通常为60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由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一、山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 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 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8000 元、6000 元、4000元。
3.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覆盖全体全日制研究生,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助学金, 参加“三助”服务岗位的研究生,其资助标准为每月300元。
二、山东政法学院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山政,坐落在中国山东省会城市济南,是一所以法学为主体,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等院校。为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高校。山东政法学院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59年2月,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山东省公安干部学校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二师合并成立山东政法学院;1961年8月,学校被撤销;1979年12月,学校恢复重建,定名为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83年7月,更名为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1987年10月,更名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7年再次成立为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10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