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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多少

责编:张雪丹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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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相关政策从2014年开始全面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长远发展,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标,建立体现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奖助体系;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考虑、分层设计,分类指导、激发创新”的原则,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动力。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内容

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北京林业大学奖助体系由奖学金体系和助学金体系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分为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卓越”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原有的“爱林”校长奖学金更名为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15人,奖励标准为每人5万元/年,通过全校公开答辩进行评选,具体评选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经从2012年开始执行,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劳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与除校长奖学金以外的其他奖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由教育部确定指标,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年,具体评选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执行。

3.学业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劳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学业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只设全额奖学金一类,金额为每人1万元/年,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类,A类金额为每人8000元/年,B类金额为每人5000元/年,C类金额为每人2000元/年。一年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A类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三类评定,具体比例为:A类占参评人数的40%;B类占参评人数的40%;C类占参评人数的20%。具体评选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4.优秀奖学金。学校继续设立优秀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全面发展、学术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优秀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分为①优秀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②学术创新奖:分为团队奖和个人奖两类,团队奖奖励标准为每个团队4000元/年,个人奖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获奖比例按标准确定,不设上限;③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年,评定比例为班级干部按班级人数的5%,校院研究生会为干部总数的15%。④专项奖学金:分为团队奖和个人奖两类,团队奖奖励标准为每个团队2000元,个人奖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获奖比例按标准确定,不设上限。取消原有的特别奖奖项。具体评选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修订)执行。

5.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名额由出资单位或个人确定,具体评选按学校和设奖单位或个人共同商定的办法执行。

6.学术“卓越”奖学金。学校设立学术“卓越”奖学金(原“腾飞”奖学金),用于奖励已获得突出科研成果,并有优秀科研潜质;已达到毕业条件,但又愿意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通过申请答辩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名额最多为10人,不设下限,可以空缺,奖励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具体评选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6000元/年,每年分十个月发放。具体发放要求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2.学校助学金。为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科研,踏实学习,全面发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增设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由学校自筹资金,用于资助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8000元/年,每年分十个月发放。具体发放要求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3.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1)助研岗位津贴。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导师招生时不再向学校交纳规定标准的助研津贴,而是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助研岗位,并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发放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导师从科研费中列支,全年按10个月发放。①对博士研究生设岗要求是:导师对招收的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岗位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4000元/年,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上浮。②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设岗要求是:风景园林学、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学科助研岗位数自定;其他学科助研岗位覆盖所有非在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上浮;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管理学门类下二级学科(不含授予工学学位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招生的导师,招生时可申请1名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的扶持基金。助研岗位设置及津贴发放要求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另行修订)执行。

(2)助教及助管岗位津贴。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助教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从2014年开始,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6000元/年,全年按10个月发放,所需经费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岗位数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及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当年情况确定。岗位设置及津贴发放要求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另行修订)执行。

4.勤工助学津贴及困难补助。从2014年开始,学校将原有的研究生特困补助专项经费,更名为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勤工助学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从事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临时性、辅助性管理工作的津贴,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或遇突发事件需要经济帮扶的研究生资助。根据国家有关精神,从研究生学费收入中按4%的标准足额提取研究生勤工助学经费。勤工助学津贴标准为每小时15元,困难补助视情况每次5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管理要求按《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5.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具体申报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规范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全校性的评审答辩;统筹、协调、监督学院评审工作;受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相关组织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记担任主任,学院研究生主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

3.奖助体系整体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实施,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及资金发放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引导、做好宣传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待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学校及各学院要全面准确的领会有关精神,并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实施奖助新体系的重要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为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学院要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符合学院甚至是学科特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在组织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辅导员及研究生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查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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