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统筹各项资金建立了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奖学金、直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具体项目有: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半额学费,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在 70%左右。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请咨询相关学院。
3.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奖励政策详见《大连海事大学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4.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 500 元/月。
5.学校和学院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为完成相应岗位任务的研究生发放岗位津贴。
6.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联合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将获得额外资助。 学校制定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以《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为准。
二、大连海事大学简介
大连海事大学(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简称海大,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和大连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大连海事大学历史悠久,系晚清至新中国建立40余年间中国仅有的三所海运高等院校合并而成。1953年,由东北航海学院、上海航务学院、福建航海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大连海运学院,1978年被中共中央列入全国重点大学行列。1994年,大连海运学院更名为大连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