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
1. 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奖助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0.6 万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 2 万元/人/年。
(3)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及覆盖比例分别为1 万元/人/年(20%)、0.6 万元/人/年(20%)、0.3 万元/人/年(30%)。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4)学校另设有学术科技创新资助、学科竞赛奖励、研究生“三助”等奖励和资助项目,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境)外研修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科技文化活动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
(5)相关学院还设有“拓荒者”“安琪酵母”“新华扬”“雁临”等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研成果、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1000 元--5000 元/人/年。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按定向培养政策执行,不享受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奖助学金。
二、湖北工业大学简介
湖北工业大学(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湖工大”,坐落于武汉市,是一所以工学为特色,覆盖工、文、理、艺、经、管、法和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2011计划”牵头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质认证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11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学校创建于1952年,1984年由原湖北轻工业学院和原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湖北工学院,1986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保研资格,2004年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2017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