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上级财政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研究生学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等构成。
(二)国家助学金。范围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奖励比例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学校设置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在学制期限内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设置与标准如下表所示。
新生奖学金
范围 | 新生奖学金 | 发放比例 | 发放额度 |
所有全日制 研究生 | 一等 | 20% | 8000元/生.年 |
二等 | 40% | 5000元/生.年 | |
三等 | 40% | 3000元/生.年 |
优秀奖学金
范围 | 优秀奖学金 | 发放比例 | 发放额度 |
所有全日制 研究生 | 一等 | 20% | 10000元/生.年 |
二等 | 40% | 7000元/生.年 |
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助学金,每年设置的“三助”岗位数不低于在校研究生的30%。“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不低于300元/生.月(具体标准由各学科自定),每年按10个月资助;“助教”岗位助学金,具体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岗位资助标准为10元/生.时。(助管岗位名额由研究生学院统筹确定。)
二、大连大学简介
大连大学(Dalian University),简称连大(DLU),位于浪漫之都――辽宁省大连市,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入选高校,首批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1978年10月成立大连工学院旅大分校,后更名为大连工学院大连分院。1983年11月大连工学院大连分院更名为大连大学。1987年10月,与大连师范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三校合一,组建成为如今的大连大学。
多年来,大连大学在先进大学文化的引领下,坚持“城市大学服务城市、地方大学服务地方”的办学目标,秉承“让每个人都成功、让每个人都快乐”的核心理念,发扬“立德树人、崇学笃行、兼容并蓄、创新超越”的连大精神,倡导“崇尚学术、崇尚科学”的优良校风,团结奋斗,坚持“以贡献求支持、求发展”,实现了跨越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法学、经济、教育、文学、艺术、历史、理学、工学、医学、管理10大学科门类,主要办学指标和综合办学实力进入辽宁省高校前列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