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下是奖助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说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常为2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基本全日制学生全覆盖(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通常为60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由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一、新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可参评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及其它社会类奖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资助金额为0.6万元/生・年。
2. 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2万元/生・年。
3. 自治区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1万元/生・年。
4.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按照自治区设立资助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择优评选。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研究生须在学制年限内。奖励金额为0.35万元/生・年。
5. 社会类奖学金
包括宝钢教育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等。评选对象、奖励金额及其他要求以当年评选通知要求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非在职定向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定向考生可同等享受或参评以上奖助。
二、新疆大学简介
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简称“新大”,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成员,中国―中亚国家大学联盟发起高校。
新疆大学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1960年10月1日,新疆大学正式成立。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被列入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同年,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