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纳入学校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政策;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由学校提供住宿,超过基本学习年限者,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学校奖助体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奖惩】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2014年7月试行) (2015)
一、适用范围:
除特殊说明外,本方案适用范围为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且在标准学制内注册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定向研究生),自2014级研究生起施行。不含EDD(教育博士)、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MTA(旅游管理硕士)、定向就业研究生以及在职教育硕士。
二、奖助体系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6万元/年。
2)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
2)奖励人数:每年由国家下达,博士研究生占3~4%,硕士研究生占2~3%。
3)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3、校长奖学金
1)奖励金额:2万元/人
2)奖励人数:每年不超过10人
3)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
备注:适用范围为全校全日制研究生。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学校每年依据研究生注册人数将学业奖学金额度(按博士研究生1.5万元/年/生、硕士研究生0.6万元/年/生的标准)下拨至各单位,各单位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
2)奖励人数: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
3)实施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
5、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
奖励标准、奖励人数、奖励对象、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以研究生院文件或通知为准。
6、其它奖(助)学金:
按照奖(助)学金出资方意愿、相关章程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7、助研、助教和助管
1)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为6000元/年(5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
2)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实施办法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为准;在新方案出台前,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管理及实施办法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为准。
8、国家助学贷款
按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