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月发放。
2.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适用于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且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五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不得重复享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和在校研究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3)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4)学校奖学金
未获得以上三种奖学金者,且无违反校规校纪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5)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道德风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等四类,比例为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不得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和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重复享受。
(6)珍云奖学金
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艺术类硕士研究生。每年评选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3.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比例不超过为全日制在校生总人数的1%;减免全额学费和50%学费的人数比例各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1%;具体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