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江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定向就业除外)。评定工作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4.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分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等四个单项,奖励金额为每生5000元,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5.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二、长江大学简介
长江大学(Yangtze University),位于湖北省荆州市,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高校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湖北省教育厅与荆州市共建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原江汉石油学院的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78年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划转湖北省管理;原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分别始建于1977年、1936年、19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