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以下是奖助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说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常为2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基本全日制学生全覆盖(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通常为60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由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一、丽水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为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建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等)。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学业奖学金
年级 |
发放等级 |
发放比例 |
发放标准 (元/生•年) |
一年级 |
不分等级 |
100% |
8000 |
二、三年级 |
一等 |
10% |
12000 |
二等 |
30% |
10000 |
|
三等 |
60% |
8000 |
注:(1)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2)若国家和浙江省出台新的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则参照国家和省级最新办法执行。
4.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可以通过兼职从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即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而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二、丽水学院简介
丽水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丽水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8月,浙江省少数民族师范学校并入丽水师专,2003年3月,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农业学校和丽水工业学校于2000年合并)与丽水师专合并成新丽水师专。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丽水学院,2007年3月,丽水市卫生学校并入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10月,学校被列为浙江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1月被浙江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第二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学校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秉承“明德笃行”校训,弘扬“乐山乐水,至善至美”校风、“乐教至真”教风和“乐学至远”学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构建“两山”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建设服务和助推绿色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