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辽宁科技大学十分重视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统筹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外奖学金等,并设立了研究生“三助”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凡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具备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等条件,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补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覆盖率达到100%。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置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评选比例)分别为特等10000元/年(≤5%)、一等6000元/年(10%)、二等4000元/年(20%)、三等2000元/年(30%)。
4.其他奖学金
学校每年将根据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情况,评定校内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注:上述奖助学金资助范围是被我校2023年录取的、档案到校的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辽宁科技大学简介
辽宁科技大学(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aoning)简称“辽科大”,坐落在辽宁省鞍山市,是我国较早组建的冶金高校之一,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百校工程、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辽宁省学分制管理试点高校、辽宁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拥有研究生推免权和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始建于1948年,195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鞍山钢铁学院,1980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2年更名为鞍山科技大学;2006年更名为辽宁科技大学,同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原为冶金工业部直属,1998年转为辽宁省与教育部共建共管,以辽宁省管为主。原鞍山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辽宁省人民武装学校、省食品工业学校、省冶金工业学校和省建材工业学校相继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