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第一条 我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次。
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奖励和资助管理办法》,第1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及金额如下: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推免生授予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授予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统考生根据其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在所属二级学科中的排名确定奖学金等次;
(三)我校研究生奖励和资助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预算总额及获奖人数,确定各等次奖学金具体金额。
第2至6学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金额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
(二)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
(三)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三条 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20000元,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比,不享受助学金和公费医疗。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简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公安大学,位于北京市,是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创始于1948年7月,时为中共中央在河北解放区建屏县(今平山县)举办的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后历经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中央公安干部学校、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和恢复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等发展阶段。1984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8年2月,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0年,交通部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