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 各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 即主科笔试。
作曲、 和声、作品分析、复调、 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 125 分;
视唱练耳方向不低于 120 分。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 即技术理论,不低于 90 分;
(1)作曲、 和声、作品分析、复调、 配器、 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
(2)视唱练耳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约按 1:2 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为: 面试(占 90%)与中西音乐史(占 10%)分数 之和,其中面试不得低于 85 分。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为:面试一(占 70%)、面试二(占 10%)、 中西音乐史(占 10%)、钢琴演奏(占 10%) 分数之和,其中面试二不得低于 85 分。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戏曲作曲方向,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 0.7+复试总分×0.3。 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 ×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 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学系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音乐文献翻译方向不低于 60 分,其他方向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
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 音乐心理学、 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 |
入复试方案 | 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不低于 115 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 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 依据初试总分排名, 按拟录取名 |
| 额的约 1.5 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1. 技术(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 |
| 学、中国音乐美学史、 音乐心理学、 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各方向的技术 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40%,作品分析 40%,乐器演奏 20%;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 50%,作品分析 50%。
2. 面试(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 复试总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分数×0.4+面试分数×0.6。 |
拟录取办法 | 1 . 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 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 100 分制折算)×0.4+复试总分×0.6。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 以总成绩高低排名, 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 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
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表演专业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 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 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 除上述各方向外, 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 其中和声占 50%, 作品分析占 50%, 合成业务 课二成绩;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复试成绩均不得低于 85 分;
其中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 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 1%)合成。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 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音乐教育学院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不低于 90 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
| 6. 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60%)与主科面试(占 40%)分数之和;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 40%)与主科面试(占 60%)分数之和。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3+复试总分×0.7;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即综合Ⅰ( 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即综合Ⅱ( 15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
|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 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约按 1: 1.5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不低于 85 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主科成绩由实际操作考查(占 60%)、乐器演奏(占 20%)、基本操作考查(占 20%)合成。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分数×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作曲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 25%,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2 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 音乐录音艺术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
(1) 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 包含音乐基础理论三项, 和声(占 25%)、作品分析(占 25%)、电子音乐技术综合分析 (占 50%),不低于 90 分;
(2)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和声(占 50%)、作品分析(占 50%),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3 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占 90%)与面试(占 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乐治疗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即主科笔试,不低于 12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技术(占40%)与面试(占 60%)之和; 其中,技术包含和声与作品分析两部分,各占 50% 。面试成绩 不得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即欧洲声乐发展史,不低于 90 分。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即专业英语文献翻译,不低于 90 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 1:1.3 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总分(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50%)与面试(50%)分数之和,不低于 80 分。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 100 分制, 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音响艺术指导方向
入复试方案 | 1. 政治(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 外语( 100 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业务课一( 150 分制):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 业务课二( 150 分制):即音乐基础理论,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 100 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总分为编辑及音乐能力考核(35%)与艺术能力考核(65%)之和,不设分数线。 |
拟录取办法 | 1.总成绩(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 分制)×0.1+复试分数×0.9。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 |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初试总分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 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 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5 分, 若未
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 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 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 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 +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 +复试成绩】 ÷5。
2 .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
入复试方案 | 1.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5 分 ,若 未达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 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 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低于普通计划相同
专业方向合格标准 10 分,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 +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 +复试成绩】 ÷5。
2.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单独考试
入复试方案 | 1.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单独排名。
2.在初试中已考查主科笔试的专业方向, 其主科笔试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 到此标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按教育部下达的此专项计划名额的 1:1.5 倍入复试。 |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计划相同专业方向, 如有复试考查主科的专业方向, 其主科成绩合格标准与普通计划相同专 业方向合格标准相同,若未达到此要求,则不予录取。 |
拟录取办法 | 1. 总成绩计算方法(折算为 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政治+外语+业务课一(折算为 100 分制) +业务课二(折算为 100 分制) +复试成绩】 ÷5。
2. 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限。 |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 60 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