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优秀博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在读全日制博士生数的20%;优秀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获奖人数不超过在读全日制硕士生数的10%。
第七条 参评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博连读研究生;
2、硕士期间曾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
第八条 参评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
2、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等相关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的;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凡是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者将不再参评当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数据来源: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