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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实施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名额由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生·年),评选比例40%,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评选比例30%,,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评选比例30%,“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二)学校实施硕士研究生“三助”政策:
1.助研岗津贴原则上可参照每岗每学期3000元、2000元或1000元执行。助研岗津贴由导师或导师所在课题组等视项目经费情况并结合研究生助研实际表现予以资助。
2.助教岗津贴标准为1000元/(岗·月),由学校支付。
3.助管岗津贴标准为1000元/(岗·月)。其中,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岗津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支付,其他培养单位及学校职能部门的助管岗津贴由学校支付。
具体资助政策以当年的学校资助文件为准。
数据来源:安徽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