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详见研究生工作部网站。
(一)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适用对象为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我校)培养的在校研究生。资助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9000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在校生学业奖学金两类。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新生来源等综合评定;在校生学业奖学金是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统筹确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10%)
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25%)
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40%)
学校录取的推免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在一年级可享受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并根据其学业综合考评情况,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分两档,第一档为10000元,第二档为6000元。
(四)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高水平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五)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 岗位津贴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数据来源: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